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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:见义勇为免责!

发布时间:2020-11-26    字号【 】    点击次数:     【关闭】

      “扶人送医反被指肇事者”“对晕倒者实施心脏复苏反被告上法庭”“小学生扶起摔倒阿姨反被讹3000元”······现实生活中,因救人反成被告的事件时有发生,“扶不扶”“救不救“的问题一度困扰着公众。

       对此,法官想说,民法典实施后,您可以放心大胆地“路见不平一声吼,该出手时就出手”,而不必担心“英雄流血又流泪”。因为民法典不仅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,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。关于民法典对见义勇为免责的规定,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↓↓

   

  一、见义勇为者在救助他人时,

  自己受到损害,该怎么办?

      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,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也就是说,当有侵权人承担责任时,受益人出于道德层面的考量可以对见义勇为者给予适当补偿。

   

  二、如果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

  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,

  该怎么办?

      见义勇为者在救助他人时,造成自己财产或人身损害时,由侵权人承担责任,那么,如果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跑了或者侵权人没钱承担责任时,该怎么办?

        别急,民法典来为您支招!

       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,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······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
       也就是说,如果见义勇为者请求补偿,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又不具备,那么作为受益人是必须给予见义勇为者适当补偿的。因为,当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无法承担责任时,受益人补偿就转变为一种义务,以充分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 

  三、见义勇为者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,却造成受助人损害,该怎么办?

      针对见义勇为者自愿实施救助行为时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情况,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,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
       也就是说在具备自愿性、利他性、紧急性的条件下,见义勇为者所造成的受助人损害,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。该条款可谓是消除了见义勇为者挺身而出时的顾虑,也有益于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。